试验简介
S片治疗轻、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、双盲、安慰剂和阳性药平行对照、多中心II期临床研究
适应症:轻、中度原发性高血压
试验目的
以安慰剂为对照,探索不同剂量S片治疗轻、中度原发性高血压的有效性和安全性,为III期临床试验提供依据;以奥美沙坦酯片为阳性对照药,初步比较不同剂量S片与奥美沙坦酯片的疗效差异。
试验设计
试验分类:安全性和有效性
试验分期:II期
设计类型:平行分组
随机化:随机化
盲法:双盲
试验范围:国内试验
试验人数:人;
入选标准
周岁≤年龄≤75周岁,男女不限;
2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,未接受治疗或正在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患者(单药或两种药物的联合治疗,包括含2种药物成分的复方制剂);
3未接受治疗的患者(新近诊断的原发性高血压或虽有高血压病史但在筛选前至少4周未服用任何降压药物),在筛选期(V1)和随机前(V4)时,须符合平均坐位收缩压(msSBP)≥mmHg且<mmHg;
4正在接受降压药物治疗的患者(筛选前4周内使用降压药物治疗),在清洗期结束(V2)时,须符合msSBP≥mmHg且<mmHg;在随机前(V4)时,须符合msSBP≥mmHg且<mmHg;
5患者在随机前(V4)时的msSBP必须与前一次(清洗期结束(V2)时)的msSBP差值≤15mmHg;
6自愿参加试验,并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排除标准
1重度高血压(msSBP≥mmHg,和/或msDBP≥mmHg);恶性高血压、高血压急症、高血压危象及高血压脑病等;
2有血管性水肿病史,药物相关或其他原因所致;
3有继发性高血压病史或诊断依据,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:肾实质性高血压、肾血管性高血压(单侧或双侧肾动脉狭窄)、主动脉狭窄、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、库欣综合征、嗜铬细胞瘤、囊性肾病及药物性高血压等;
4高血压合并下列病变: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、心肌梗塞、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术、脑血管意外;NYHAII-IV级心力衰竭、大动脉瘤或夹层动脉瘤、II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、病窦综合征、心动过缓(心率<50次/分)或其他需要服用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心律失常;
5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,包括但不限于:血钾>5.5mmoL/L;血ALT和/或AST>2.5×正常值上限(ULN);血肌酐>1.5×ULN;研究者认为可能对本研究的疗效和/或安全性数据评价产生干扰的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异常;
61型糖尿病及血糖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(HbAlc≥8%);
7过度肥胖,体重指数BMI>30kg/m^2(BMI=体重(kg)/身高^2(m^2));
8恶性肿瘤患者;
9进行血液透析或严格进行限盐疗法的患者;
10胃肠病变或胃肠手术后可能影响药物吸收或排泄,如胃肠切除术、活动性胃肠道炎症、溃疡或胃肠道出血;
11已知或怀疑对S、沙库巴曲缬沙坦钠或奥美沙坦酯及相关药物(ARB、ACEI和肾素抑制剂)过敏;
12导入期使用除导入期试验药物外的其他各类抗高血压药、抗心绞痛类药物(曲美他嗪除外)、洋地黄类药物、糖皮质激素(局部用糖皮质激素除外)、雌激素、补钾类药物及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服用的化学药品、生物制品、中药或天然药物等;
13正处在孕期、哺乳期或妊娠检查阳性的女性受试者;或在试验期间受试者或其伴侣不能保证有效避孕者(可接受的避孕方式:真实禁欲;宫内节育器;屏障类避孕工具;或者伴侣接受了绝育手术。不被接受的避孕方式:周期禁欲,如根据日历、排卵、症状体温进行避孕);或试验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;
14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酗酒史(酗酒定义为每周饮用14个单位酒精:1单位=mL啤酒,或25mL烈酒,或mL葡萄酒);
15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等其他临床试验,或计划试验过程中或试验结束后3个月内参加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等其他临床试验;
16既往参加过S其他临床试验;
17导入期用药依从性<80%或>%;
18研究者认为任何可能影响本研究的疗效和/或安全性评价的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原因(包括但不限于研究者判断受试者依从性较差,或住地远,不能按期随访者)。
各参加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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